基本農田補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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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永久基本農田補劃要求。重大建設項目、生態建設、災毀等占用或減少永久基本農田的,按照“數量不減、質量不降、布局穩定”的要求開展補劃,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相應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補劃的永久基本農田必須是坡度小于25度的耕地,原則上與現有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補劃數量、質量與占用或減少的永久基本農田相當。占用或減少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的,原則上在城市周邊范圍內補劃,經實地踏勘論證確實難以在城市周邊補劃的,按照空間由近及遠、質量由高到低的要求進行補劃。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組織做好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落實、標志更新和表冊完善等工作。
做好永久基本農田補劃論證。占用或減少永久基本農田的,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基本農田劃定技術規程》(TD/T1032-2011),組織做好永久基本農田補劃工作,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實地踏勘論證并出具論證意見。踏勘論證應對建設占用、生態建設或災毀等占用或減少的永久基本農田和擬補劃耕地的基本情況進行實地勘察,核實空間位置、數量、質量、地類等信息,建設占用的,要對選址選線方案比選和節約集約用地等情況提出意見。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占用和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一、占用(減少)永久基本農田概況
詳細說明重大建設項目占用、經國務院批準生態建設、依法認定的災毀等占用或減少永久基本農田的主要類型、具體位置,詳細說明擬占用或減少空間位置、具體數量、質量等別和地類等基本情況。
二、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必要性
詳細說明重大建設項目不同選址選線方案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比選情況,對擬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實地踏勘基本情況,充分說明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必要性。
三、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合理性
說明重大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擬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具體數量(包括水田面積)、平均質量等別、空間位置等情況,詳細說明通過綜合考慮建設成本、工程施工難易度、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不同情況,選擇項目選址選線擬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具體方案,明確經實地踏勘,該項目建設方案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和節約集約用地要求,是否采取工程、技術等措施,減少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充分說明用地選址和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合理性。
四、永久基本農田占用(減少)和補劃情況
將實地踏勘論證后擬占用(減少)永久基本農田的用地范圍與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數據庫套合進行分析,以縣級行政區為單元,詳細說明占用(減少)永久基本農田具體規模(含水田面積)、圖斑數量、平均質量等別、空間位置等基本情況。涉及占用(減少)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的,以縣級行政區為單元,詳細說明城市周邊具體規模(含水田面積)、圖斑數量、平均質量等別等情況(詳見附表1),并附占用(減少)永久基本農田分布示意圖(包含城市周邊范圍線)。
按照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要求,以縣級行政區為單元,詳細說明補劃永久基本農田規模(含水田面積)、平均質量等別、空間位置等情況。補劃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的,以縣級行政區為單元,詳細說明城市周邊補劃永久基本農田規模(含水田面積)、平均質量等別、空間位置等情況(詳見附表2),并附補劃永久基本農田分布示意圖(包含城市周邊范圍線),同時提交補劃永久基本農田拐點坐標表(電子版本)。若城市周邊確實沒有補劃空間,需充分說明理由。
若重大建設項目農轉用及土地征收報批時與用地預審時選址選線發生調整,需對用地預審時的占用和補劃情況、選址選線調整后的占用和補劃進行比較說明。
五、結論
明確提出重大建設項目占用是否必要、是否合理,補劃的永久基本農田是否通過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論證審核。經國務院批準的生態建設、因依法認定的災毀等其他原因減少永久基本農田的,提出是否按規定對減少的永久基本農田進行了補劃。說明補劃永久基本農田后是否影響相關縣級行政區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完成。